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
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精神,全面规范小学升入初中(以下简称“小升初”)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坚持“以县为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升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制定“小升初”政策,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14年5月底前报我局备案(基教科邮箱:jjk3332****@126.com)。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对本地制定和实施的“小升初”政策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招生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完善“小升初”招生入学办法。
二、深入调查研究,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在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学校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准确掌握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家长意愿等情况,为合理划片提供可靠依据,增强制定“小升初”政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于学校分布合理的新兴城镇,主要实行单校划片。即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
对于老城区和部分乡镇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实行多校划片。即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由赤坎区教育局划定招生范围,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初中部由坡头区教育局划定招生范围。
对于民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落实其办学自主权,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县(市、区)所属民办初中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市直属民办学校(湛江一中培才学校、湛江二中港城中学、湛师附中东方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
三、坚持免试就近,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为切实做到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今年“小升初”工作,重新划分并公布小学服务范围即学区,为做好“小升初”工作打下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民办初中从2015年起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实际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应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未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民办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民办学校确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军人子女“小升初”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两个为主”,确保随迁子女就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按受义务教育问题的紧急通知》(湛教[2012]198号)的要求,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要依法合理确定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的具体条件。对于在本辖区务工达到了一定年限且有固定住所的外来工的子女或在本辖区小学就读达到了一定年限的随迁子女,应与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划片入学。对于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于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随迁子女“小升初”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五、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在学期结束前提前招生。各地“小升初”招生工作应依次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单校划片学校招生、多校划片学校招生、统筹安排学位的顺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初中招生和办理入学手续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招生入学流程为:学生报名—学校确定入学对象—上报拟录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家长确认—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报名工作应在小学暑假前完成;拟录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学籍号、毕业小学、户籍所在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否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按核定的计划数从学校上报的全部拟录名单中确定录取名单;凡经家长确认后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如家长未予确认而空出的名额,民办学校可再上报拟补录的名单,直至招满计划数;各民办初中不论是否招满学生,都必须将已经家长确认的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书面(加盖学校公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分别抄送生源学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为保证录取名单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凭本人学籍基本信息卡(由毕业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办理入学手续。2014年仍采取考试方式招生的民办初中,考试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在学期结束后。
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学校招生和办理入学手续工作须在8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好征求入学志愿、随机派位、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征求入学志愿工作须在小学暑假前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统筹安排学位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统一受理、审核的学生情况,认真讨论研究,合理安排入学。对于确因生源不足而未能在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统筹安排学位的范围,支持他们在8月中旬后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须将补录名单于8月底前报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