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和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湛人社发〔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二)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
(三)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现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限、循环教学、公开课、业绩等从聘至现资格起计算。
(二)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课题论文要求。
1.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须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教研部门是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等)。除此之外,其他课题要求提供主办单位性质和相关资质证明。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市级以上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县级课题子课题为无效课题。对2020年市直学校教师提交本校立项的课题(限定为主持人),申报时需提交市教育局教研室审核同意备案意见方可作有效课题。从2021年起,市直学校在课题立项前需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县级课题。
2.对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课题不作刚性要求,论文不作发表与县级宣读的要求,农村教师提交的课题、校本教研、论文等材料纳入“教研科研”量化评分项目。
3.关于等同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要求的补充说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
(四)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条件。
1.关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的补充说明。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①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援桂、海外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②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③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市、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④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教师。
2. 薄弱学校名单备案:县(市、区)薄弱学校由当地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数量的学校(不含农村学校)为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学校名单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职称评审前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备案。
(五)2018年9月起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参加援藏援疆支教工作的教师,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粤教政务函〔2018〕24号)精神执行。
四、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校申报岗位使用计划。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规定,学校拟定2020年度评聘岗位使用计划,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属地人社部门核准。
(二)学校制订竞争推荐方案。学校根据核准的评聘岗位计划,集体研究制订本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下面简称《考核推荐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考核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或一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指标》)《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或一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详见附件7)。
2020年度学校《考核推荐方案》还应体现:
1.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
(1)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2)参加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的援藏、援疆支教任务期间或完成相应支教任务一年内的。
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湛江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三)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包括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存在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原则上按7:3的比例分别用于高职低聘教师和正常晋升职务教师的考核推荐,可适当向高职低聘人员倾斜。
(四)学校考核推荐。
1.学校考核: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具有广泛代表性。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考核推荐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填写相应的《必备条件指标》《评价指标》,两项指标合计分数高者优先推荐,以上材料均作为申报评审重要参考材料。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申报高级职称时,应在学校考核推荐环节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2/3的才能推荐上报。
2.学校公示。对竞争成功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推荐材料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办理以下事项:
(1)到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竞争成功的“高职低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按要求组织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要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等资料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生成后自行打印报送。
(四)市县两级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3)。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通过线上方式对有关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
(五)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评审材料,将符合规定的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市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学校一、二、三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属地学校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将《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一、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名单》和《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填好后,用A4纸打印各一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和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专家评审。市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市直中小学校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职称评委会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6),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评审结果公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结果通过评审委员会在教育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八)打印电子职称证书。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职称证书。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务必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照片上传页面的有关要求,上传符合条件的相片,未按要求上传者责任自负。
(九)学校聘用。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职称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规范要求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7)所列顺序整理后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在编在岗和社保证明材料:①在编在岗申报人提交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所在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②民办学校及其他编制外在岗申报人提交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社保凭证为加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原件,复印件无效),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申报职称当年的8月份。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时间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粤人社发〔2020〕142号文精神,对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粤人社发〔2020〕142号文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提供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七)课题: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八)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属于宣读的论文还须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及相关会议通知(复印件)。属于获奖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主流数据库论文查重检测报告,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
(九)个人述职报告: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字数要求:申报初级、一级职称的个人述职报告不少于1000字,高级的不少于1500字。内容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十)申报人为学校(单位)领导人员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人为学校(单位)中层干部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本校(单位)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向市教育局报送职称申报材料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学科顺序用A4纸格式打印《表决表》一式3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顺序:中学:心理、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幼儿园)。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且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用A3纸打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里,复印件32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将《推荐表》(复印件32份)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排序、编号及装订。
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报送的《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册表》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5.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以申报专业(学科)分类;每叠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并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申报专业(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6.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①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②近5年当地(单位)表彰先进教师的决定;③民办学校名册、城镇学校名册。市直各学校(单位)负责收集提供以上①②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1月25日,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1月29日。各单位务必按时将申报材料(市直学校初级、一级、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902室(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联系人:李丽斯、方萍,联系电话:3336260,电子邮箱:rsk3336****@163.com。请各单位提前预约具体递交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相关附件,可登录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
七、其他评审服务
(一)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系列后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申报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年9月1日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评委会负责。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0。
(三)重新评审和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2020年9月1日起,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评委会负责。我市原实行的省外来粤职称确认制度取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重新评审,或在申报高一层级的职称时申请对原有职称进行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1。
八、报送时间要求
(一)高级、一级、初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市直各学校(单位)在2020年1月25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在2021年1月29日期间务必将申报材料〔市直各学校初级、一级、高级及重新评审和确认职称材料,各县(区)教育局高级职称材料〕及各类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市直有关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请各单位提前预约交材料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联系人:李丽斯、方萍。联系电话:3336260。电子邮箱:rsk3336****@163.com。
九、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银行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通过银行交付评审费。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确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即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提高到8%、15%、30%、40%。
(四)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撤销评审通过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提醒:我市教师职称评审采取“双公示”(评前评后公示)、“双随机”(即评委随机抽选、评审材料随机派发)、“双回避”(即评委回避所属区域材料、回避有利害关系材料)、“双禁止”(即禁止小组相互交流、禁止通讯工具使用)、“双监督”(即市纪监委派驻市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查组随时监督)等严格管理措施,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大幅提高评审通过率,职称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请申报人员不要轻信请托评审等谣言,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请托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员评审申报或通过评审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同时把好意识形态的审核关,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所有申报材料都要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并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德育处(政教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自觉回避,不得自行审核或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申报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遵守回避纪律。
评审专家、评议组成员、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议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2. 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
作指导意见
3. 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评)课考
核操作指引
4. 2020年县(市、区)相对薄弱学校情况汇总表
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学科名称规范
6. 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
操作指引
7.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8. 申报材料清单
9. 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10.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表格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