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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5年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湛人社〔2015〕159 号)

2015年04月07日 10:45:53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访问量:11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培训内容、课时和形式

(一)关于公需科目

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创新理论与实践”,选定培训教材为《创新理论与实践》,培训时间为3天(18学时)。培训采取面授形式,培训结束后由施教机构统一组织考试并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二)关于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也可以从经省人社厅认可的远程教育平台选择科目进行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施教机构、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等形式。

(三)关于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必备或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知识,由本人与单位协商确定,也可以从经省人社厅认可的远程教育平台选择科目进行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选修科目培训可参照专业科目培训形式。

二、培训报名

市直公需科目培训报名地点:

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商务大厦)二楼市人社局窗口;

网上报名网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 ****

报名时间:41426

培训时间:4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培训费54元,教材资料费28元,合计82元;

联系人:王华瑜、胡维妹 

联系电话:3119501

三、培训登记与发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后,需在“信息系统”内申报培训信息登记(可由个人、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申报),并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如果由个人申报,要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在“信息系统”内初审和报送人社部门复核、确认。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完成公需、专业和选修三个科目,累计12天或72学时的培训任务才能通过“信息系统”打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由所属县(市、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当地人社部门公章方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培训效果学员反馈机制,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市直公需科目培训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湛价函〔2011239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课本资料费按实收费。收费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及时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

(二)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

(三)2015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执法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培训”、“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要求发证”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我局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检查督促。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必须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项工作,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23

 

 

编辑:蔡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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