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室来访须知
一、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及学生家长。
二、咨询室主要提供心理发展、心理适应及心理障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来访者应登记咨询,如不愿意暴露身份,也可以匿名或化名咨询。
四、来访者如有预约,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不能如期来访,应提前说(电话);如无预约,应听从咨询室的安排进行咨询。
五、来访者如果对咨询过程不满意可随时中断咨询。
六、来访者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咨询,但也可预约咨询时间或电话咨询。
七、根据来访者的实际心理需要,本咨询室可以为您提供心理测试服务。
六、咨询室开放时间:每天下午15:50—17:50,晚上19:30—21:30;
咨询热线:0759—3182564
岭南师院附中东方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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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技能。
二、工作认真负责,热情、真诚的对待来访者,富于同情心。
三、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时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四、为来访者(咨询者)保密、负责,对来访者的任何资料只在本咨询室存档,不得透露于外。
五、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工作关系,不得接受或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六、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七、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
八、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本中心进行。
九、当咨询员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接受咨询任务,而应向来访者讲明情况,做好转介工作。
十、咨询人员应充分理解本守则,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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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10、每天的心理辅导老师按具体的工作安排进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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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的标准
一、了解自我,悦纳自我。
二、接受他人,善与人处。
三、热爱生活,乐于工作。..
四、面对现实,接受现实,适应现实,改变现实。
五、能协调与控制情绪,心境良好。
六、人格和谐完整。
七、智力正常。
八、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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