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附东〔2016〕03号
各处室、年级组:
清明节是国家的法定假日,根据国务院公布的2016年放假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4日放假,连休3天。
二、
三、休假期间是车流、人流最集中的时段,教职工及学生在往返路上要注意安全,不要乘搭非客运或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无牌车辆无证摩托车等,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四、休假期间不要参加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教职工及学生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和乘搭无牌无证、超载、超速摩托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学生不要私自到水塘、海边等地方玩耍或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要过一个安全文明的清明节。
岭南师院附中东方实验学校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