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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25日 11:20:05 访问量:1923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223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教育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202230号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显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安排,加强评聘管理服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合理统筹使用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提早做好岗位职数使用申报工作。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要结合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稳步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审核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议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022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1        

 

 

 

件:

2022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

湛江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且聘用在本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申报推荐名额

为充分发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地各单位在核定的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推荐人选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县域内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原则上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高级岗位空缺数。鼓励县域内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其他条件要求如下: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以下计算:申报人资历起算时间为本级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12月31日;申报业绩材料时段起算时间为本级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业绩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课题要求。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教研部门是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等,下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评价。县级课题子课题为无效课题。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自行立项课题的市直学校,学校的立项课题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审核同意后,可视同县级课题。

)论文要求。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可等同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要求。

)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乡村教师提交的课题、论文、奖项、荣誉等作为教研科研能力方面进行评价,不作为必备条件。

申报人符合以下情况的,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参加援疆、援藏、援桂、海外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2.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

3.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市、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

4.在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任教。

5.申报人在所在县(市、区)每年根据本区域办学实际,在规定比例内明确本区域的“薄弱学校”(已向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备)内任教。

6.申报人在所任教学校评为市一级学校之前的教学经历,视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四、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校申报岗位使用计划。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及未来发展提出2022年度岗位使用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各县(市、区)应结合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适当向农村学校之间倾斜。

(二)学校制订竞争推荐方案。学校根据核准的评聘岗位计划,根据《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附件6),集体研究制订本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下面简称《考核推荐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四)学校考核推荐。

1.学校考核: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具有广泛代表性。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回避纪律。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学校《考核推荐方案》,结合《必备条件指标》《评价指标》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申报人在学校考核推荐环节中民主测评满意率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

2.单位公示。获得推荐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张贴公示,并将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9)。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

(六)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评审材料,将符合规定的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市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学校一、二、三教师职称的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属地学校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和认定申报材料。

(七)组织专家评审。市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中小学校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九)颁发职称证书。2022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务必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照片上传页面的有关要求,上传符合条件的相片,未按要求上传者责任自负。

(十)单位聘用。有关单位要根据人社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将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有关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在2023725日前按照《2022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单位)《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相关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单位一级职称以下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提前预约交材料报送时间。报送材料后原则上不接受补报材料。报送材料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联系电话:3336260。

(二)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市县级评委会办公室对经逐级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市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三)按标准及时足额缴交评审费用。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小学教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由市教育局基财科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各地各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附件:1.2022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6.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

7.2022年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

8.2022年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9.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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